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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错办案将受到追究

1998-07-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记者 计亚男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保证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

条例共5章36条,对错案范围、错案责任、错案责任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条例》规定“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应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检察院和检察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错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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